“只有在客戶有意泄露密碼的情況下,金融機構才對損失免責!庇嵝〗阏f,銀行無法證明她存在故意泄露密碼的情況,就不能免責。
近日,思明區(qū)法院針對本案作出判決,要求銀行承擔80%的賠償責任,即賠償8086元。
法官說法
銀行主要責任,儲戶次要責任
負責審理本案的思明區(qū)法院林鴻法官認為,犯罪分子要想成功地從原告賬戶上取走現(xiàn)金,必須具備兩個條件,一是要取得原告磁卡信息資料和銀行卡密碼,并以此辦出偽卡;二是銀行的安全保障系統(tǒng)不能識別偽卡。
也就是說,缺少俞小姐的銀行賬戶和密碼等信息資料,犯罪分子將難以制出用于取款的偽卡;而銀行的安全保障系統(tǒng)如能有效地識別偽卡,同樣也可以避免款項被盜取。
因此法官認為,由于被告銀行未盡相關義務,對銀行卡和ATM機安全的管理疏于維護,其ATM機無法識別偽卡,給儲戶造成損失,理應承擔違約責任。
因此,法官認為銀行應當承擔主要責任,賠償儲戶的80%損失。
不過,法官也說,原告沒有保管好自己的儲蓄卡密碼,也要承擔20%的次要責任。
(南方財富網銀行頻道)